客服电话:4001140636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意头条 » 行业资讯 » 正文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购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09:38:16    浏览次数:23    评论:0
导读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购销工艺中的主体为臭氧消毒+过滤吸附。臭氧消毒,其杀菌机理是破坏和氧化微生物的细胞膜、细胞质、酶系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购销工艺中的主体为臭氧消毒+过滤吸附。臭氧消毒,其杀菌机理是破坏和氧化微生物的细胞膜、细胞质、酶系统和核酸,从而使细菌和病毒迅速灭活。臭氧以空气为原料,对医疗机构污水中含有的病源性微生物、细菌、病毒等杀灭率在99%以上。整套设备在标准状态下连续使用寿命8万小时。潍坊浩宇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小型医疗组织污水的特色,研制出产的小型医疗组织污水处理设备,具有占地面积小、无噪音、处理作用好、保护简略、合格等长处 根据《医疗组织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医疗门诊污水排放应到达以下规范:接连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查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总余氯量为4-5mg/L。污水与氯触摸时刻不少于1小时。
   口腔,牙科,手术室,整形美容组织等污水水质中含有很多的细菌,虫卵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感染和潜伏性感染等特征,危害性很大。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优势占地面积小为了节省投资,牙科诊所面积相对较小,空间利用率高,污水处理设备必须满足节省占地面积。价格低诊所因为规模约束,无法承受较高的投资,污水处理设备价格要低,国家对小规模的医疗单位也是只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大大为医疗单位节省了污水处理费用。运行费用低诊所每天产生的废水很少,设备的功率越小,运行时间越少,运行费用越低。噪音低诊所空间小,任何污水处理厂家生产的污水处理设备都必须满足无噪音的要求。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购销外形美观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对卫生,服务要求的越来越高,各地的诊所装修的越来越豪华,对污水处理设备的围观要也越来越高。安全不管是臭氧消毒、投加氯片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还是紫外线消毒。都必须做到无安全隐患。达标排放
处理过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确保环保检查合格。
   设备适用范围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口腔门诊/牙科诊所污水处理设备适宜房源紧张的中、小规模社区医疗诊所、口腔诊所、医院门诊、美容美体单位和其它需要小规模污水治理的单位。口腔门诊/牙科诊所污水处理设备特点: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自动运行、操作简单、整个系统无需专人管理系统处理效果稳定可靠外表美观、结构紧凑、便于移动无需投加药剂,节省后续运行成本臭氧消毒,灭菌率达99%,消毒彻底。口腔牙科污水处理设备工艺简介口腔门诊/牙科诊所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物理方法处理污水,不需要添加药物,也不会有氯排放超标的现象,不产生后续投资费用。工作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医院污水中常常带含病原体微生物并同时含有与生活污水相同的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购销医院污水的综合性质与一般的生活污水相似但比生活污水所含的化学成分更为复杂比较突出的是医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原菌由于医院人均排水量大于城市生活污水排水量所以医院污水中的有机物指标
BODCOD一般比城市生活污水要低。以前执行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主要要求对医院污水进行杀菌消毒处理2006年开始执行的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所有排入环境的污水都有了统一的要求其基本原则就是对排入不同水体的污水有着不同的排放要求。
   目前,中心城区津沽、北仓、张贵庄、东郊、咸阳路五座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工程,扩建提标改造后,五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由170万吨/日提升至205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A类”标准。这是本市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本市基础设施水平,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民生具有积极意义。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6.73公顷,建成后污水日处理能力为60万立方米,再生水处理采用“超滤+反渗透”的工艺,日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项目部总指挥庞卫涛介绍,目前工程正处于地下主体结构施工的阶段,预计明年5月完成主体结构。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114net.cn/news/show.php?itemid=1490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中商互联(河北)电子商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中心6层
ICP备案:冀ICP备19018905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21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20423
平台电话:4001140636